学习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SOP
一、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 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 服务人员应形象端庄,遵守服务礼仪规范,并注意个人卫生
- 养老机构应对服务人员开展服务礼仪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考核
二、基本礼仪规范
(一) 仪容规范
- 1. 保持面部洁净、口腔卫生。男员工应剃净胡须(因民族习俗而留胡须的少数民族除外);女员 工可适度化妆,妆容淡雅,符合岗位要求
- 2. 保持头发干净、长短适宜,发型符合岗位要求
- 3. 保持手部清洁,指甲修剪整齐,长度适宜,不涂有色指甲油(特殊岗位禁止涂指甲油)
- 4. 不应使用香味过于浓烈的香水(特殊岗位禁止使用香水)
(二)仪表规范
- 1. 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工装应整洁、平整,穿戴整齐
- 2. 鞋面干净,符合岗位要求。除特殊工作,不应穿着拖鞋或影响工作的鞋子
- 3. 不应佩戴夸张饰品
(三)仪态规范
二、主要岗位人员服务礼仪要求
(一)前台接待人员
- 有较多来访者抵达时,应依次办理,并关注每位来访者,宜请等候人员落座
- 来访者在公共区域吸烟,应主动劝阻
- 办理手续时,应认真核对证件、填写资料。结束后,应及时交还证件
- 来访者离开时,应起身送客,提醒收好随身物品
- 案例分析:接待新入住老人
- 情景:一位新入住的老人来到养老机构,感到陌生和不安
(二)护理人员
- 1. 进入老年人房间服务时,应用手轻轻敲门,连敲 3 下为宜,音量适宜,不可用力太重;应同时 向老年人问好并说明来意,得到老年人允许之后再进入房间。离开老年人房间时,应向老年人礼貌…
- 2. 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时,动作、语言应规范、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