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重点变化解读
- 明确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写入立法目的
- 删减了不少兜底授权条款,限缩了授权立法的范围和层级
- 如何理解新法中单位和个人?
- 取消劳务这一说法,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身份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 视同应税交易(视同销售)范围大幅缩窄
- 对外投资、分配等都从视同应税交易中删掉是否都不征税了?
- 对非应税交易的范围进行了列举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法定化
- 境外提供服务、把握消费地原则
- 四档税率不变
- 征收率只有一档3%,5%征收率未在法条中体现
- 混合销售的判定逻辑进行了重塑与革新,应税交易的主业如何判定?
- 【案例】某企业采购设备与安装的税率选择
- 【思考】采购合同涉税条款如何优化?相关条款如何修订?
- 价外费用概念淡出,代收款项处理明确化
-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都可能会被调整
- 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抵扣政策有利好
- 非应税交易进项税抵扣,设定了新规则
- 增值税抵扣的年度清算,责任主体进行了转移
- 长期资产建立分水岭,混合用途抵扣机制的挑战不容小觑
- 进项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 【案例】某公司长期资产抵扣示例
- 法定免税项目具体化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
- 明确国务院对税收优惠适时评估、调整
- 给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优惠的灵活性
- 自然人增值税管理:代扣代缴与申报制度
- 小规模纳税人超过临界点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节点发生变化
- 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带来了不确定性
- 关注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预缴税款整合为跨地区经营提供了指引
- 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利益安排进行调整
- 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法定化为税收征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 【案例】某公司违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被定性为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