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监事会取消的法定依据与范围
- 1. 1.1法律强制性规定
- 国有独资公司强制取消监事会(《公司法》第176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选取消(《公司法》第69、121条)
- 1. 1.2适用主体差异
- 上市公司过渡期至2026年1月1日(证监会《过渡期安排》)
1.2 治理结构调整的驱动逻辑:提炼可落地的方…需要接到岗位场景,1.1 监事会取消的法定依据与范围:提炼可落地…和2.1 职能承接的法定映射:提炼可落地的方法、…会帮助团队确认边界与后续动作
企业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 公司战略/投资/法务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控合规人员已有明确任务时,可借这门课把指标拆解、风险信号、资源取舍和行动建议拆成分工和检查点
以下是为企业法务、合规负责人、董秘及公司治理专业人员设计的《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课程大纲(6小时),严格遵循2024年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规则,结合国企与上市公司改革案例,采用三级目录结构化呈现
课程内容包含,新法倒逼治理升级后的合规要求,讲解监事会取消与审计委员会转型:讲解新《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以及新法对此条文实施的严格的要求。新法对国家出资公司单列规范:新法增设国家出资公司专章,明确国资委及其他授权部门的出资人职责,推动国企治理与市场化经营深度融合
同时,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责任强化: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概念,要求实际控制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1-2天
讲师讲授、案例研讨、情景演练、互动答疑
股权设计实战专家
股权设计实战专家。前和君咨询合伙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联合创始人。专注股权设计、激励与融资,拥有17年实战经验,辅导企业上市及业绩提升,服务多家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
查看讲师主页本课程页面围绕《新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重点呈现课程定位、适合对象、核心收益和 6 个主要模块,便于快速判断培训匹配度
企业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管 公司战略/投资/法务部门负责人。
对齐风险信号、证据要求和处置边界,先把训练目标落到真实工作场景;围绕1.1 监事会取消的法定依据与范围…明确判断口径和处理优先级。
课程通常可按1-2天安排,具体节奏会结合企业培训目标、学员基础和现场安排确认
可以。正式交付时可结合企业行业、岗位对象、当前问题和培训时长,对案例、练习和重点模块做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