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区发展历程、功能
- 1.截至2023年新疆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历史批次:“1+3+7+1+6+3+1”
- 2. “五个率先”“头雁效应”
- 3. 外资外贸集聚开放高地
- 4. 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
- 5. 标志性的创新成果
通过自贸试验区发展历程、运行机理、招商模式与东盟市场分析,学习如何结合区域平台和RCEP规则规划市场拓展;区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各项政策的适用边界
企业董事长、高管与外销、跨境电商负责人、金融、保险、航运、生产、研发及财务相关骨干、综保区与自贸试验区管理、运营、服务岗位人员
通过自贸试验区发展历程、运行机理、招商模式与东盟市场分析,学习如何结合区域平台和RCEP规则规划市场拓展;区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各项政策的适用边界
可结合以下对象、讨论练习内容和课程区别判断是否适合当前学习需求
企业董事长、高管与外销、跨境电商负责人、金融、保险、航运、生产、研发及财务相关骨干、综保区与自贸试验区管理、运营、服务岗位人员
比较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功能与产业、上海苏南浙江招商模式和五类招商路径,结合区域案例与RCEP相关规则、东盟市场条件讨论拓展对策
本课侧重自贸试验区平台、招商路径与东盟市场拓展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以订单执行和单证审核为主的进出口流程课程,也不同于企业海外营销组合的综合课程
历史设立批次不代表当前总量;自贸试验区不能整体等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关税、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条件按国别、产品及有效规则核对,不承诺普遍优惠、免税或投资收益
历史设立批次不代表当前总量;自贸试验区不能整体等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关税、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条件按国别、产品及有效规则核对,不承诺普遍优惠、免税或投资收益
企业拓展东盟市场,需要结合自贸试验区的平台功能、招商路径与区域产业特点进行判断
课程以原稿所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新疆等区域案例为基础,区分自贸试验区与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适用范围
围绕原稿中的关税、投资、旅游和知识产权议题,讨论相关规则及其适用条件,不把不同制度或国别承诺视为普遍优惠
1天
课程讲授、区域案例比较、招商路径分析与市场拓展对策研讨
中企出海专家
中企出海专家。25年+大型企业出海实战专家,曾任中车出海顾问、韦邦家具外销总监。擅长企业海外基地落地、跨文化管理及国际并购风控,助力企业实现从产品出口向海外制造的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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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长、高管与外销、跨境电商负责人、金融、保险、航运、生产、研发及财务相关骨干、综保区与自贸试验区管理、运营、服务岗位人员。
比较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功能与产业、上海苏南浙江招商模式和五类招商路径,结合区域案例与RCEP相关规则、东盟市场条件讨论拓展对策
课程通常可按1天安排,具体节奏会结合企业培训目标、学员基础和现场安排确认
本课侧重自贸试验区平台、招商路径与东盟市场拓展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以订单执行和单证审核为主的进出口流程课程,也不同于企业海外营销组合的综合课程
历史设立批次不代表当前总量;自贸试验区不能整体等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关税、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条件按国别、产品及有效规则核对,不承诺普遍优惠、免税或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