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总览
- 1. 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
- 2. 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承诺或担保性质的文件
- 3. 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融资进行抵押、质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的方式变相抵押、质押
- 4. 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质押
- 5. 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
- 6. 参与政府和社会的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不得约定由地方政府兜底
- 7. 不得将融资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 8. 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1. 优先化解期限短、涉众广、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
- 2. 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 3. 银行保险机构承接的债权债务的要求
- 4. 可适当延长期限,探索降低债务利息成本
- 1. 还款资金来源与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挂钩的
- 2. 用于性质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城投仅作为代业主的
- 3. 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主体、无明确资金用途、无法证明不属于隐性债务的
- 4. 资金用于政府承诺兜底回购、或承诺最低收益项目的
- 5. 以政府、事业单位等国资委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的
- 6. 违规与地方未出让土地、矿产资源挂钩,作为还款来源的
- 1. 城投的真实债务率如何,是否可持续
- 2. 主营业务是否可持续发展
- 1. 转变融资思路,构建合规收入
- 1. 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融资
- 2. 通过政策鼓励类项目作为融资载体,申请项目贷款或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 2. 承接服务职能加强市场运作
- 3. 加快合并重组城投抱团取暖
- 1. 地方中小平台的合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
- 2. 将隐性债务与主体集团进行切割
- 3.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