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银行信贷政策解读
- 1. 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对象范围
- 2. 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
- 3. 根据新型业务场景,调整业务办理方式
- 4. 提升贷款办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 5. 明确贷款期限要求
- 6. 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 1. 银行机构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2. 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 3.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
- 4. 完善抗疫救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金融保障,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
- 5. 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服务,支持汽车、家电等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 6. 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1. 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制造业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贷款利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
- 2. 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 3. 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
- 4. 增强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深化重点行业和前沿领域的研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业务管理
- 导入:总体要求与环境、社会风控要求
- 1.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 2.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3. 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 4.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 1.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 1. 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