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及预售环节税收筹划与风险规避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特点需要接到岗位场景,建设开发及预售阶段的税收筹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服务业的成…会帮助团队确认边界与后续动作

1天 税务管理

适合对象

承担审计、合规、风控、安全或政策解读任务的管理者和业务骨干可以带着当前业务任务参加,便于课后沿用同一套判断和跟进方式

课程定位与主要问题

政策口径、风险信号、证据链条和处置动作进入具体案例后,团队能同时确认方向和下一步做法

核心收益

  • 对齐风险信号、证据要求和处置边界,先把训练目标落到真实工作场景
  • 围绕建设开发及预售阶段的税收筹划明确判断口径和处理优先级
  • 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特点安排练习,检查方法、工具和流程是否可用
  • 带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相关的复盘问题和跟进清单

课程背景与交付信息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等,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城建及附加等税种,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业务模式进行剖析,全方位的系统解决企业架构模式的税负问题,让企业用好各项税收政策

本课程将房地产开发流程分为前期开发阶段、建设及销售阶段、交付及清算阶段三大模块,对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抓住业务模式的税收筹划机会,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课程时间

1天

授课方式

讲师讲授、案例研讨、情景演练、互动答疑

课程内容重点

01建设开发及预售阶段的税收筹划
0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特点
0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服务业的成本核算差异
04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对象如何设置?
05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成本核算需要注意哪几个时点?

课程大纲

建设开发及预售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特点
  •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服务业的成本核算差异
  • 2.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对象如何设置?
  • 3.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成本核算需要注意哪几个时点?
  • 4. 采购环节发生的共同成本费用,在会计成本对象、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企业所得税成本对象之间的分摊方法
  • 5. 什么是合理的分摊方式?地方规定--河北层高系数法
二、建设阶段成本费用列支限制
  • 1. 红线外成本费用, 三税三扣处理
  • 2. 关于土地拍卖佣金的扣除问题
  • 3.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扣除问题
  • 4. 装修支出业务,三税三扣处理
  • 5. 公共配套设施费,三税三扣处理
  • 成本对象的差别
  • 地上建筑物
  • 1. 住宅
  • a普通
  • b非普通
四、成本核算中的税收要求
  • 1. 开发成本不同的核算方法对涉税的影响
  • 2.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3. 开发间接费核算中的税收处理
  • 4. 融资费用和利息支出怎样核算?
  • 5. 信托基金融资费用
五、成本费用的发生时间及发票开具
  • 1. 预提费用,三税三扣处理
  • 2. 开发成本的核算截止时间?
  • 3. 发票滞后可否进行二次清算?
六、预售房款及销售策略
(一)销售模式的选择
  • 1. 自行组建销售队伍
  • 1. 人员配备与营销
  • 2. 销售提成涉税分析
  • 2. 通过房产销售代理公司销售
  • 1.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
  • 2. 视同买断代理模式
  • 3. 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
  • 4. 佣金提取涉税及支付方式风险
  • 5. 不同模式下的收入的(预收账款)确认及纳税时点

清算环节的阶段的税收风险分析与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 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 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清算收入的确定
(一)直接销售房屋的款项
(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
  • 1. 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 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三、清算后销售的单位成本

讲师介绍

胡冬梅 讲师头像

胡冬梅

财税合规与筹划专家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30年财税实战经验。擅长业财税法融合下的合同控税与纳税筹划,曾为大型企业挽回损失数千万,累计培训学员万余人次,致力于解决企业财税合规与价值创造难题

地产建筑工业制造银行金融能源资源商业贸易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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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差异说明

本课程页面围绕《房地产建设及预售环节税收筹划与风险规避》重点呈现课程定位、适合对象、核心收益和 2 个主要模块,便于快速判断培训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