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4 年 7 月社保入税、税务全责征收全面落地以来,我国社保征管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已进入税费同管、数据穿透、刚性执法、联合惩戒的新时代。截至 2026 年 4 月,税务系统已完整归集、比对企业用工人数、工资个税申报总额、社保缴费基数、银行代发流水四大核心数据,金税四期实现人数比对、基数比对、资金流比对、时间比对四维自动预警,多地税务部门已开展社保基数专项核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调整基数、限期补缴,逾期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发票领用与经营信用
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十九条明确:员工承诺不缴社保、双方协议不参保均属绝对无效;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彻底堵死企业 协商免保、现金补贴 等传统避保路径,企业面临补缴社保 + 滞纳金罚款 + 经济补偿 + 信用受损的多重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政策层面,人社部 2025 年 7 月 31 日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超龄用工、工伤保险强制参保、用工协议规范、报酬标准、劳动保护作出刚性约束,超龄人员不再是 社保盲区,企业用工边界进一步收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