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用工主体的边界——特殊用工关系的认定与风险隔离
- 1. 新司法解释废止超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意欲何为?今后超龄用工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特殊劳动关系?
- 2.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返聘)与未享受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其用工争议有何不同?
-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认定?企业如何通过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 4. 关联公司间交替或混同用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主体?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核心前提是什么?
- 5. 如何建立关联公司用工的防火墙制度,实现集团内人才流动、借调的风险隔离?
- 6. 企业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如包工头),用工主体责任如何承担?
- 案例一:62岁顾问的工伤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