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培训,当然要找对好讲师!合作联系

栾庆忠:建筑房地产业税务风险管控

栾庆忠老师栾庆忠 注册讲师 42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0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风险控制

课程编号 : 13392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正确的思维方法比税法本身更重要!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已经两年了,但是大部分建筑房地产企业财税人员对增值税还是把握不透,思维混乱,企业税务风险相当大,仅以发票为例,目前,很多建筑企业取得的发票中至少60%以上的发票不合规,有的企业可能高达80%以上,因为很多企业只学了一些“点”,没有把握“面”,学会了一些“皮毛”,没有把握住“实质”,更没有构建起正确的增值税思维。

   开票系统升级、金税三期发力、联合惩戒、黑名单、“互联网+税务”、国地税合并等严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方式改变,稽查力度更大、稽查目标更精准,建筑房地产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莫过于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而防范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又必须精通增值税政策并灵活运用。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笔业务同时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税种,税务风险更是不可忽视!

【课程收益】

    建筑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以发票税务风险管理为重点,以项目税务风险管理为主线,以合同税务风险管理为源头,以“四流合规”为标准,以控制税务风险、合法节税为目标,做好建筑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

 【课程特点】 

本课程将全面解析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及经济业务税务风险点,从发票、项目、合同几个角度全面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涉税疑难问题。本课程,旨在帮助企业有效防控严征管模式下的涉税风险与财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栾老师不仅带给你丰富的税务实战技能,切实减轻纳税人税务风险,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更是构建你正确的税务思维!只有具备税务思维才能学好税法!很多涉税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课程老师】栾庆忠

【课程大纲】

  1. 构建正确的税务思维,复杂问题简单化

    栾老师用丰富的案例让你知道什么是税务思维,怎样高效学习税务实战,怎样在没有“明确文件”下准确“预测”政策,怎样识别税务谣言,怎样事半功倍学会税法。

  1. 新政解读、案例分析及应对(截至讲课前重要新政策,根据需要讲解)

三、40个真实税案教你规避发票税务风险

(一)发票新系统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及刑事风险,不是你想的那样
(三)本是同样的业务为何一个无罪一个获刑14年

(四)真业务真发票为何被补税

(五)应开票未开票的大风险

(六)虚开发票后即作废为何被判虚开发票罪

(七)虚开发票没用为何被判虚开发票罪

(八)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风险

(九)自作聪明乱筹划,自投罗网白忙活

(十) “对开”和“环开”专用发票

(十一)公司注销了涉嫌虚开发票也清查

(十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竟然不起诉

 (十三)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应对

 (十四) 开票方不起诉,对受票方提起公诉

 (十五) 最高院指导案例

 (十六) 最高检典型案例

(十七)发票审核四步法

(十八)怎样保护自己

(十九)请正确理解以票控税和信息管税

四、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特殊规定

(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四)建筑服务预收款发票开具规定

(五)总分包工程项目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规定

(六)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

(七)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

(八)建筑企业违法分包业务可否差额征税与抵扣进项税额的疑难问题分析

(九)纳税人挂靠经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双方的发票及财税处理

(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开具规定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规定

(十四)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业务增值税政策及发票开具总结

五、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

(一)扣税凭证合法合规(8大方面判断)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五)四流合规(单列一节)

(六)不动产抵扣

(七)农产品抵扣

(八)特殊政策

六、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时点全解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准则确认时间的异同分析

(二)提前开票与延迟开票的税务风险

(三)开票时点常见误区

七、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准确理解四流合规

(一)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四流合一

(二)三方抵账协议、委托收款协议、委托付款协议

(三)四流不合一但税法允许抵扣的特殊情形

八、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费用的税务风险

(一)熟练运用价外费用相关税法政策。

(二)准确判断一项费用(含代收、代垫款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三)价外费用的发票问题。

(四)价外费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五)价外费用与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区别

(六)押金、保证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七)财政补贴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八)税务争议事项风险化解方法。

(九)合同中的价外费用条款需要特别关注的几点涉税事项。

九、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的税务风险

(一)兼营、混合销售怎样准确区分?
(二)兼营、混合销售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三)兼营、混合销售的错误纳税筹划是怎样的?
(四)兼营、混合销售怎样正确纳税筹划?

(五)一表打尽兼营、混合销售各种情形的税务处理。

十、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的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详解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案例解析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十一、建筑业工程项目计税方法的税务风险

(一)一表打尽建筑业重要税收政策与税务风险

(二)建安营改增对建筑方与建设方的影响与博弈 

(三)若是分包违反《建筑法》,比如将主体分包、多级分包,预缴税款时能否扣除分包款后进行预缴?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判断标准

(五)建筑工程老项目判断标准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七)新增建设服务老项目可否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八)建筑安装行业营改增纳税人符合“老项目”的,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方式,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可否认证抵扣?

(九)申报资料注意事项

(十)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分包款项包括哪些?

(十一)发包方代分包方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工资从应付分包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能否将发包方代为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并入分包款中,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建筑业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收入的异同与协调

(十三)纳税人跨区经营的财税处理

(十四)总分包业务的财税处理

十二、房地产业开发项目计税方法的税务风险

一表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销售额差额计税的15个税务风险

(二)预缴税款

(三)老项目怎么选择计税方式?

(四)代收的办证等费用是否缴税?

(五)建设方支付的赔偿款、提请竣工奖、优质工程奖是否缴税?

(六)房地产公司代收的有线电视施工费是否缴税?

(七)预售环节收取的预收房款以及定金、订金、诚意金是否缴税?

(八)未履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而没收的定金、解除合同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征税?

(九)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相关部门是否视同销售?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一)精装房的销售

(十二)买房送车位、买房赠车、买房送“苹果” 、买房送物业费等类似业务税务处理

(十三)车库、车位的处理

(十四)售楼处、样板间的处理

(十五)售楼处的饼干、糖等免费食品需要视同销售吗?

(十六)售楼处以老带新送礼盒需要视同销售吗?

(十七)售楼处送黄金挂坠需要视同销售吗?

(十八)代垫首付

(十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

(二十)购房返税

(二十一)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二十二)燃气初装费

(二十三)自行开发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销售问题

(二十四)开发项目出租和自用处理问题

(二十五)开发项目自用、出租、回租、转租、免租处理问题

(二十六)代建工程财税操作

(二十七)财税处理综合案例

十三、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色业务的税务风险

(一)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管理

(二)外购材料设备模式的管理

(三)“甲供工程”、清包工模式的管理

(四)材料设备内部调拨或内部租赁模式

(五)自制材料模式

(六)外部租赁模式税收管理

(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风险

(八)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选择

(九)转包风险

(十)工程结算管理问题与应对

(十一)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十二) BT、BOT、PPP模式税收问题

(十三)资质共享问题

(十四)联营合作项目(挂靠经营)

(十五)项目经理承包制

十四、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条款的税务风险

(一)真实案例告诉你合同条款涉税风险有多大

(二)通用合同13个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应对

(三)建筑施工合同10个涉税条款分析与应对

(四)商品房销售合同5个涉税条款分析与应对

栾庆忠老师的其他课程

• 栾庆忠:建筑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管理
【课程背景】发票一直都是税务稽查重点。早在2011年的国税发【2011】25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就做出要求:“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在我国“以票控税”制度下,个人认为:企业税务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最终表现为票据风险,因为不管什么业务都离不开票据,最终都需要用票据来处理,票据不符合税法规定就产生了税务风险。票据风险不容忽视:苦心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因为一份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而被税务稽查陷入泥潭甚至被置于死地!很多稽查大案就是从一份小小发票开始突破被查出来的!费尽心思精心设计的营销经营方案可能因为一份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而前功尽弃、功亏一篑!发票开具和取得并非想象得那么简单,其细节很多,涉及税法条文遍布于不同的税法政策中,就是十几年经验的老财务也很多并不清楚。有的企业单单不合规票据一项金额就几百万元,风险很大,基础工作做不好何谈风险防范、纳税筹划。而网络上关于发票的文章大都是表面的审核,只涉及到皮毛,没有涉及到业务实质上的审核,比如:一个业务四个会计就能出现四种开票方法,其中三种都要多缴税款;看似相同业务,开具发票竟有5种不同情形,有时候只能开具一种发票,有时候却必须开具两种发票;多缴了税,却还被认为是虚开发票,不懂税法冤不冤?……【课程收益】本课程聚焦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结合实例,全面分析企业发票管理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供应对方法,以及增值税节税技巧。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  【课程特点】本课程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舍弃了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将税法融汇于案例之中,将大量的案例场景展现在您的面前,通俗易懂,明白透彻。融法于例,以例讲法,不但能够激发您的兴趣,更便于您学习领会和实际操作。   案例清晰,讲解权威。每一案例,每一税务风险点基本都有明确的税法依据。对少数没有明确税法条文依据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在参考总局意见、政策答复、地方性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给出税务处理建议。【课程大纲】构建正确的税务思维,复杂问题简单化栾老师用丰富的案例让你知道什么是税务思维,怎样高效学习税务实战,怎样在没有“明确文件”下准确“预测”政策,怎样识别税务谣言,怎样事半功倍学会税法。增值税新政解读、案例分析及应对(截至讲课前的重要新政策,根据需要讲解)三、40个真实税案教你规避发票税务风险(一)发票新系统带来的税务风险(二)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及刑事风险,不是你想的那样(三)本是同样的业务为何一个无罪一个获刑14年(四)真业务真发票为何被补税(五)应开票未开票的大风险(六)虚开发票后即作废为何被判虚开发票罪(七)虚开发票没用为何被判虚开发票罪(八)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风险(九)自作聪明乱筹划,自投罗网白忙活(十) “对开”和“环开”专用发票(十一)公司注销了涉嫌虚开发票也清查(十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竟然不起诉 (十三)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应对 (十四) 开票方不起诉,对受票方提起公诉 (十五) 最高院指导案例 (十六) 最高检典型案例(十七)发票审核四步法(十八)怎样保护自己(十九)请正确理解以票控税和信息管税四、做好发票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一)进项发票管理(二)销项发票管理(三)发票审核四步法五、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特殊规定(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四)建筑服务预收款发票开具规定(五)总分包工程项目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规定(六)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七)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八)建筑企业违法分包业务可否差额征税与抵扣进项税额的疑难问题分析(九)纳税人挂靠经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双方的发票及财税处理(十)甲供工程发票开具规定(十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开具规定(十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规定(十五)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业务增值税政策及发票开具总结六、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一)扣税凭证合法合规(8大方面判断)(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五)四流合规(六)不动产抵扣(七)农产品抵扣(八)加计抵减(九)留抵退税(十)异常凭证(十一)其他特殊政策七、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时点全解析(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准则确认时间的异同分析(二)提前开票与延迟开票的税务风险(三)开票时点常见误区八、建筑房地产业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票据风险应对(一)兼营、混合销售怎样准确区分?(二)兼营、混合销售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三)兼营、混合销售的错误纳税筹划是怎样的?(四)兼营、混合销售怎样正确纳税筹划?(五)一表打尽兼营、混合销售各种情形的税务处理。九、建筑房地产业价外费用票据风险应对(一)熟练运用价外费用相关税法政策。(二)准确判断一项费用(含代收、代垫款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三)价外费用的发票问题。(四)价外费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五)价外费用与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区别(六)押金、保证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七)财政补贴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八)税务争议事项风险化解方法。(九)合同中的价外费用条款需要特别关注的几点涉税事项。十、合同发票条款要特别重视的事项(一)真实案例告诉你合同条款涉税风险有多大(二)通用合同13个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应对(三)建筑施工合同10个涉税条款分析与应对(四)商品房销售合同5个涉税条款分析与应对
• 栾庆忠:合同涉税风险分析与筹划应对
【课程背景】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作为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关注相关合同条款的拟定,以享受减税效应,避免争议。【课程收益】本课程精选数十个合同涉税风险与筹划案例,每个案例均极具操作性和实战价值。学完本课程,学员可以识别企业经济合同中常见税务风险,掌握利用合同规避税务风险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帮助企业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并实现节税效益,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课程对象】企业财税人员【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全员参与【课程老师】栾庆忠【课程大纲】第一讲:真实案例告诉你合同条款涉税风险有多大(一)某合同条款:无知者无畏,明目张胆虚开发票(二)某合同条款:无知者无畏,多缴冤枉税还要被处罚(三)律师把关过的合同,你以为就没有税务风险吗?(四)企业聘请的是税务砖家还是税务专家,很重要!第二讲:通用合同涉税条款风险分析与筹划应对(一)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二)根据交易的实质来描述合同标的(三)合同价款相关条款约定要明确(特殊情况下价款或报酬确定方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混合销售、兼营等)(四)代扣代缴费用的约定(五)发票条款要特别重视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六)税费的承担方式约定(七)履约地点和方式(八)违约金条款(九)涉税担保条款(十)具体合同涉税条款逐项分析及改进建议(十一)合同涉税条款示例讲解(十二)合同无效、撤销、解除、违约涉及的税收问题(特别要关注无效性涉税条款)(十三)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四者的关系第三讲:采购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二)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三)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四)在采购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具有风险的合同条款(五)采购合同的运费(六)采购礼品合同(七)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中是否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八)合同中要明确合理损耗的范围,否则将产生税企纠纷(九)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不能出现违约金跟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条款(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合同涉税问题(十一)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十二)集中采购三种模式的税务风险第四讲:销售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销售合同节税三大思路(二)各种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因故未签合同情况下怎样补签合同?(四)分期付款设备买卖合同问题(五)试用买卖合同问题(六)所有权保留条款(七)产品保修期条款(八)定期收取租金(或按收入比例分成),双方约定合同期满货物所有权转移(或不转移):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九)质保金条款(十)特殊动产交付方式(十一)特殊动产买卖的税务处理(十二)签订销售合同时的税务筹划第五讲: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增值税涉税条款(二)企业所得税涉税条款第六讲:广告宣传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广告法》相关规定(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三)增值税的处理(四)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五)广告合同签订技巧(六)关注广告合同的合法性(七)广告宣传活动中的税务风险第七讲:租赁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租赁业主要涉及缴纳的税种(二)合同条款与增值税发票(三)租赁价格条款(四)关于宾馆出租会议室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五)私车租赁问题(六)免租期问题(七)租赁房屋修缮的税务问题(八)建筑企业租赁设备(九)总公司管理出租分公司不动产,分公司收租金问题?(十)转租合同问题(十一)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问题(十二)收取租金方式问题(十三)购物中心经营模式下租赁条款涉税问题(十四)租赁过程中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问题(十五)超低价租赁是否一定要被调整(十六)向承租方收取的保证金、押金(十七)租赁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十八)如何认定“承包经营”中的纳税人?第八讲:加工承揽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合同分别记载金额节税(二)产品自产还是加工的选择(三)将“租赁合同”变成“委托加工合同”第九讲:运输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谁承担运输?(二)代垫运费条款(三)运输合同与虚开发票的风险(四)业务与运输费发票不对应且运输公司不配合的补救第十讲: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第十一讲:赠与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二)增值税的处理(三)避免被视同销售第十二讲:股权转让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不按税法规定签订合同多缴税(二)股权平价、低价转让涉税问题(三)纳税人就股权转让纳税时,要特别注意七点问题(四)变资产转让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五)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与否的税务处理(六)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问题(七)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八)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第十三讲: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劳务派遣合同税收风险防范(二)劳务报酬合同税收风险防范(三)劳动合同条款涉税问题第十四讲:关联交易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关联交易合同涉税政策(二)“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和“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关联业务往来”(三)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第十五讲:借款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所得税风险(二)增值税风险第十六讲:建筑施工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阴阳合同(二)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三)保证金(四)建筑行业中挂靠工程(五)建筑行业中转包问题(六)建筑业混合销售与兼营问题(筹划中讲)(七)总包收取管理费、配合费、服务费的税务风险(八)总承包方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由分包方领用的税务风险(九)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十)合同与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十一)甲供工程选择不应只看税负,绝大部分人忽视掉了第十七讲:商品房销售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精装修条款(二)面积补差条款(三)视同销售风险条款(四)质保金第十八讲:土地使用权合同涉税条款分析与筹划应对(一)交付土地时间条款(二)签订了购买土地协议,但并未取得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三)无偿划拨土地税前可否摊销?课程总结与答疑解惑
• 栾庆忠:新个税下的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课程背景】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是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力度最大、影响最为广泛的一次改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提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第一个是打造了自行申报,第二个是纳税人识别号,第三个是反避税条款,第四个是部门信息共享,第五个是部门协同管理,第六个是纳税信用运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配套文件陆续发布。此次修法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个税征管和稽查的重点方向在哪里?作为纳税人,如何理解此次个税改革内容?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防范个税风险?【课程收益】  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新政变化,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防范个税风险。【课程时长】2天【课程老师】栾庆忠【课程大纲】第一部分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及案例解析明确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征税1、怎样理解综合征税?2、扣除项目怎样扣除?子女教育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继续教育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大病医疗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住房租金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项目内容、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扣除方法、享受环节、留存资料、注意事项等3、常见问题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怎样确定?专项附加扣除应在预扣预缴时还是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更换工作单位的,怎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怎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吗?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的规定有哪些?税务机关怎样进行后续管理?其他常见问题4、怎样合理筹划?五、免纳个人所得税六、减征个人所得税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扣除)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八、纳税申报(预扣预缴、汇算清缴)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2、纳税申报情形与申报期限3、对综合所得引入年度汇算清缴4、扣缴、退税5、抵免6、预扣预缴方法及案例7、《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9、《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1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1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12、税后工资和劳务报酬还原个税计算原理及案例13、综合所得从月预扣预缴到年度汇算清缴案例 九、增加反避税条款1、三种反避税情形2、避税风险3、全国首例对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征税案4、CRS来了十、各部门协作十一、个税的征收管理十二、优惠政策衔接1、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攻略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5、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6、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7、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二、个人所得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1、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收入额确认扣除项目应纳税额计算2、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会计处理误餐补助、午餐补助、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加班餐费、出差餐费补贴,哪些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符合哪些条件?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取得的哪些福利费收入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范围?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实物和有价证券等非货币性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差旅费补贴(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为职工发放工作服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双薪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提前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征税?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医疗补助费、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交通、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三费一金” 的扣除问题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问题生育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企业与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给予员工的奖励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个税问题剧本使用费个税问题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所得个税问题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个税问题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个税问题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为股东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派发红股和转增资本股东出资后拿走公司现金长期不归还问题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征收个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公司留存利润不分配,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股东按股息红利征税特殊情形5、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纳税义务人的确认税率财产租赁收入税费和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计算转租的个税处理个人出租住房的个税处理个人投资设备的个税处理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的个税处理优惠价格出售房产的个税处理6、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住房转让所得个人转让受赠房产个人转让汽车所得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征收方式特殊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7、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个人转让股(票)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的相关问题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与否的税务处理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情形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的构成个人终止经营取得股权转让收入问题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转让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处理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八种确定方法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缴纳个税时点撤资减资,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增资引起原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是否为股权转让?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如何确认其取得股权的原值?个人转让代持股, 是否需要缴个税?8、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个税处理的个税难点热点问题解析及风险应对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税处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税处理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9、偶然所得10、个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1)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增值税对发票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对扣除凭证的规定有何差异?2)个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关系三、个税筹划风险与方法1、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2、应税项目转换3、工资、薪金所得税务筹划4、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5、捐赠的税务筹划6、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税务筹划7、个人投资创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务筹划8、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9、利用减免税政策税务筹划10、节税不能乱筹划第二部分 社保部分--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企业影响及应对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新政及最新动态代收和征收的区别目前现状及因素分析人社部发[2018]25号、国发〔2018〕18号、税总函[2018]176号、税总办发〔2018〕142号、税总发[2018]150号部分省市文件最新动态二、税务局社保征管切实加强征管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流程三、社保基数与税务信息比对风险数字之间的关联性税务局社保漏洞疑点分析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构成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缴纳社保与个税的基数是否必须一致?企业如何来平衡税收、社保、工资几者关系?怎么发工资和缴社保、个税对企业有利?四、社保由税务征收后,企业合规化用工成本增加,职工承担费用增加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企业的影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个人的影响五、税务稽查可以查社保吗?六、在社保费领域有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会被采取哪些惩戒?七、社保稽核社保稽核政策社保稽核流程哪些企业容易遇到社保稽核?社保稽核的内容由原社保局负责的企业以前年度少缴、没缴的社保是否纳入稽核范围?八、企业社保的补缴会不会追补以前年度少缴的社保?会不会有罚款?九、税务征收后社保登记、申报、缴纳影响及风险应对14策(重点核心部分,保密)社保登记、申报、缴纳如何合理的“避”社保?栾老师给你14策!不纠缠于细枝末节,给你本质上的“避保大法”社保缴纳的几个误区(别多缴社保)十、社保其他相关问题未缴纳社保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异地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能否在个税前扣除?聘用外国人需要给他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吗? 为非本公司员工代买社保,如何操作才合规?社保其他涉税问题社保划归税务从2019年1月1号征收,会不会有过渡期?是否会出现部分地方由于整体养老金相对比较充分,在执行上面会选择稍微松一点的执行?工资、劳务这个可以共存吗?还是只能二选一?劳务有没有什么最高比例限制?假设我开了一家公司100%公司都是劳务关系?法律上是可行的吗?现在人社局或者税务部门的动态? 农民有新农合可以不缴纳社保吗?社保纠纷法院判例社保征管专家电话会议内容解密企业住房公积金十一、社保税务征收后未来政策展望 

添加企业微信

1V1服务,高效匹配老师
欢迎各种培训合作扫码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