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培训,当然要找对好讲师!合作联系

刘迅:建筑类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沟通技巧与方法

刘迅老师刘迅 注册讲师 18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法律法规

课程编号 : 17374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

课程介绍

注:由于建筑类合同涉及到纠纷的部分特别多,这部分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后确定讲解的侧重点,计划以问答和案例的形式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 建筑类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一、合同效力问题

1.民营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2.施工单位没有装饰装修资质,装饰装修合同依然有效

3.BT合同未经招投标无效

4.倒签施工合同的签署日期不影响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效力

5.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无效

6.承包人无法证明其合同价格低于其个别成本,合同不应认定无效

7.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合同无效

8.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9.案涉工程是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并不影响案涉合同的效力

10.不论当事人是否诉请,法院应依职权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并认定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并非无效

12.《总代建协议》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应认定无效

13.施工合同无效,但施工合同中涉及质量保证期和保证金条款不应认定无效

14.以介绍工程为由收取所谓“信息费”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15.施工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

16.对于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补办招投标程序,不影响合同的无效认定

17.以确保承包人中标为条件收取所谓技术咨询费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18.不能以施工主合同无效为由否认补充协议或其他来往函件的效力

二、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

1.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2.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资质承揽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结算协议》对实际施工人没有约束力

3.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资质承揽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应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而不应向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4.承包人有权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抗辩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向其主张权利

5.工程建设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问题

6.合法分包人不得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8.实际施工人不得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9.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10.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结算书对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11.被挂靠施工单位对实际施工人不承担工程款的支付义务

12.实际施工人不得突破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对发包人提起诉讼

13.承包人不应对实际施工人利用承包人项目资料章的借款行为承担还款责任

14.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符合表见代理情形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15.实际施工人不得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规定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6.实际施工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承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借款行为承担还款义务

17.承包人向挂靠个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使得实际施工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代表承包人的,依法构成表见代理

18.承包人向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索赔资料,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其作为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19.实际施工人无权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的规定向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20.转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仍应当参照转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缴纳管理费

21.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2.实际施工人私刻承包人印章进行的采购行为,承包人不承担付款义务

23.实际施工人可以中间层面的所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和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法律关系中的发包人共同作为被告主张权利

24.包工头私刻承包人印章所签认的相关签证单不应对承包人产生法律效力

25.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对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

三、“黑白合同”与招标投标问题

1.施工合同“黑白合同规则”的适用前提是黑白合同都有效

2.对于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即使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直接发包,也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无效性

3.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第三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有效

4.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一条的前提条件是案涉工程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

5.备案的施工合同并不具有优先适用的属性

6.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没有约定让利,施工合同的让利约定不应予以支持

7.招标人和中标人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所签订的协议不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8.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前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9.《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一条的适用建立在备案的中标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下

10.不应以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或审批而否认招投标活动的效力

11.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认定为“黑合同”

12.以标前合同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13.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应当以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

14.因客观情形发生变化,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不应认定为“黑合同”,且应以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四、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商品房附属人防工程,承包人依旧对其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工程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工程款利润、利息均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5.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从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计算

6.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可以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7.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可以从工程款数额确定之日起计算

8.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予以支持

9.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前提条件,且工程款利息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

10.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1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可以是起诉之日

12.整体工程以*竣工时间作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13.违约损失不属于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范围

14.对于“烂尾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可从工地移交之日起计算

15.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函件所指的贷款合同未能履行的,应视为承包人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6.承包人可以采取直接发函的形式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7.承包人不应依据承揽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在建工程留置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属于留置权的范畴

18.工程款数额的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前提条件

19.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从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工程之日起计算

20.承包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工程结算

1.“黑白合同”中的中标合同不*作为*终的结算依据

2.社保费用是否应当计入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之中

3.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不答复的,视为认可

4.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按照能够体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无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5.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当以市场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6.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计价标准没有明确约定,参照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约定计价进行结算

7.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8.《工程询证函》不能作为*终的结算依据

9.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以实物折抵工程款的约定亦无效,发包人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10.两份施工合同均无效,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11.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不应当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依据

1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不应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13.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计价没有约定的,以当地市场价作为计价依据

1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条本意是合同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15.不得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免除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义务的依据

16.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能移交竣工资料而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7.《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条规定,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18.当前定额与当事人的约定不一致时,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结算依据

19.《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二条所述“固定价”应当理解为固定总价

20.固定总价包干的施工合同,如中途停工,应付工程价款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比例确定

21.以未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22.中标备案合同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23.备案的施工合同与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24.过错责任的认定不影响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问题

25.“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指参照合同有关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的约定,而不是参照约定的条件

26.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对是否欠付工程款承担举证责任

27.工程是否验收合格不应作为发包人主张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条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28.发包人不应以竣工资料尚未移交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

29.在施工图重新设计的情形下,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30.实际施工人有权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条主张权利

31.不能以1999年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的约定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条规定

32.不能以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及接受部分工程款的行为,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承包合同关系,亦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给付工程欠款的义务

33.当事人不得因合同无效获得比合同有效更多的利益

34.实际施工人主张以承包人加盖公章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其与承包人的结算依据的,应予以支持

35.不能仅凭《确认函》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结算依据

36.实际施工人主张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作为结算依据,不予支持

37.《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独立性《纠纷处理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并可以该协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8.第三人依据发包人委托对工程结算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可作为结算依据

39.想推翻《工程退场协议》作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简单抗辩是远远不够的

六、其他问题

(一)工程款利息问题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垫资款利息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利息仍应当支付

3.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并处

4.违约金按照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应予以支持

(二)工程质量问题

1.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仅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除外),还丧失了向承包人主张保修期质量异议的权利

2.工程质量合格,是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3.非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不应作为拒付工程价款的理由

4.对于发包人的非擅自使用行为,承包人不得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免除其责任

5.关于工程质量问题而请求承包人予以修理、返工或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三)工期问题

1.在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免除自身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2.施工*载明的开工日期与实际进场日期不一致,应以实际进场日期作为工期起算点

3.承包人工期顺延的反证证据证明标准问题

4.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鉴定

(四)表见代理

1.私刻的印章不影响表见代理行为的成立

2.刻有“此印章签订合同无效”字样的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3.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

4.相对人应对涉及工程项目上的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必要审查,如其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而与实际上没有代理权的人发生交易的,不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5.盖章与表见代理认定的关系

6.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无明确授权的情形下,不具备对外借款的职权,其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7.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与承包事项,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且主观上是善意的,应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

8.伪造担保人印章进行担保的行为,担保人并不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9.在施工合同中包工头以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出现,随后其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采购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承包人应承担货款的支付义务

10.承包人书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采购,承包人应对货款承担支付义务

(五)工程司法鉴定

1.不得以鉴定机构*资质等级而认定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无效

2.价格鉴定师作出的工程质量瑕疵修复造价鉴定,不应予以采纳

3.不应以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未取得《司法鉴定*》而认定鉴定结果无效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司法鉴定登记并非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中介机构具备鉴定资质的前提条件

(六)诉讼管辖与仲裁

1.发包人可以利用仲裁条款抗辩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承担

2.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确定案件管辖的依据

3.“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应当视为确定管辖,而非选择性管辖

4.确认施工合同无效,虽不涉及案件标的额,也应当按照合同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七)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1.在施工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与工程款本金、尚欠工程价款无关

2.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可以并处,也可以同时认定

3.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再适用

4.基于无效施工合同所主张的违约金、补偿金不应予以支持

5.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主张按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的,ren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八)其他

1.发票不能独立作为付款依据

2.发包人不应以承包人未提供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

3.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不得作为认定当事人违约的依据

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与转包的区别

5.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

6.对于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约定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存在差异,应如何确定结算依据

7.对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应承担返还义务

8.施工单位按照社保机构的返还比例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社保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9.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0.生效判决法律适用问题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11.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代原、被告参加诉讼不应视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12.BOT模式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具有民商事法律关系性质,应当定性为民商事合同

13.协议无效不影响协议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14.发包人诉请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应发票,法院依法能否支持

15.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质保金不应予以扣留

16.施工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第三方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义务解除

17.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不因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免除

18.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并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的依据

19.发包人挂靠承包人自行施工,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20.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相同,项目相同,可以合并审理

21.对于承包人约定取得但尚未取得的管理费,不应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四条予以收缴

2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款结算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3.本证和反证的证明标准是不一样的

24.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合作一方不应对尚欠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25.对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26.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期限,不属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可予以变更

27.代建单位同时为施工单位的,其仍有权主张代建管理费

28.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十六条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的性质并非连带责任

29.分公司负责人以分公司名义申请,个人与总公司之间签署借条的行为,应当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中主要干系人沟通及管理

【内容简介】分析项目管理中沟通出现的问题,提出项目管理的沟通方法。认为项目管理出现有效沟通不足、沟通成本过大、沟通时过于执着等问题,提出建立项目沟通计划、灵活运用各种沟通形式、尽早和主动沟通、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和建立高效的沟通技巧等方法,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常见的沟通对象

和业主沟通

和监理单位沟通(部分单位没监理)

和项目部的管理职能沟通

和采购部、商务部、技术部沟通

和设备供应商沟通

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沟通

和分包施工单位沟通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二、与业主沟通过程中,不愿看见的负面心态

应对策略:

1、表现傲慢的经常是有一定职务的管理者,需要我方装低调点,满足其虚荣心,不坏事即是成功。

2、怠慢者主要是管事能力差的,需要我方提高管理的水平,他们干的活少,我们就能占的先机。

3、不原意负责任的人往往是胆小不敢做主者,多回避,向关键人物靠拢寻求支持。

4、想占便宜者基本是干活者,视情况施以小利,尽量回避。

5、找茬者往往是我们在什么地方得罪过,如果确实对我方不利,想办法真诚沟通,如果作用不大,回避;不轻易在他们面前表态。

6、找理由拖欠款项者,往往是比较关键的人物,多向这类人汇报好事,控制工程进度,夸大工程难度,寻找帮他解决难题的时机促进双方的好感。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三、和监理沟通时,常见的不良心态

应对策略:

1、恪守规范者可以通过技术上的说明和其他技术力量支持来平衡。

2、技术性不强的通过技术沟通俩增加共识。

3、揩油者可以施以小利获取谅解。

4、回避责任者通过文字依据告知工程收到的影响和责任结果,留存依据。

5、唯业主马首是瞻者通过做业主的工作获取支持。

大原则:自己要有理,做出理,说出理,才能有理有节。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四、公司部门内部沟通的基本内容及优化策略

部门最感兴趣的内容:项目的回款情况、项目的进度、项目的过程验收、项目风险情况。

优化策略:

1、要提高各种报告的有效性。

2、能表达出项目现场的管理成果。

3、提前预知到项目现场的风险。

4、多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公司领导层多做选择题,少做思考题。

5、回款问题是公司生命线,公司的未来必须要走出由生存危机过度到发展追求。

【案例3】

优化策略:

1、要能够准确描述各个部门的配合需求,防止问题被拖延。

2、特别是商务性问题,要多和相关部门沟通,防止公司战略规划不同步,尽管不

3、是责任性问题,但是工作配合和能力提升的问题,其实一个电话就是沟通的最好手段。

4、现场工程情况多用图片报告描述,这样工作效率更高。

5、多提供解决思路方案。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六、和供货商沟通的常见难题及优化策略

常见难题:

优化策略:

1、要准确描述好机械设备的问题。

2、做好开箱检查的记录和照片保存,防止扯皮。

3、最优秀的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发货前要主动和采购部沟通设备的发货前检查事宜。

4、提前看到发货单的清单对现在来说不是难事,有利于发货前的清单化检查设备质量。

5、要防止供货商里面有些遗漏的安装项没有包括的合同中,造成现场的被动。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七、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的困难

困难:

 

应对策略:

1、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是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弹性很强,一着不慎,可能被收取高额没必要的费用,因此避免急于进入业务谈判阶段,要借助当地和当地业主的力量来了解清楚,搞清楚关键领导再做公关方向的决定。

2、要明确意识到涉及工程中验收相关的关键部门,避免跑错庙,拜错菩萨,造成业务受阻。

3、合同中尽量把证件类的办理交由业主办理,减轻工程中的风险(业务商务部门签合同时应注意,项目部总结办事的流程)。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八、和分包单位沟通可能的困难

应对策略:

1、分包单位和供应商表面上是工程中的乙方,但要清楚意识到无利不起早,一般说来他们最容易干的事情是想办法偷工减料,拖延施工等要挟工程加价。

2、要做到心中有数,安排有序,避免工程中的交叉扯皮。

3、多看图纸,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给施工单位专业的技术指导能够提高自己的形象和提高自己的指挥能力。

【注】:以上每点均附案例

刘迅老师的其他课程

• 刘迅:建设行业风险管控和合规
【课程背景】【课程收益】【课程对象】【课程时间】【课程大纲】第一部分 风险管控概述一、风险与风险管理1. 风险的定义2. 风险管理的概念二、工程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1. 工程项目风险的概念和特点2.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3.工程项目风险管控4.工程项目风险管控的目标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疑难复杂问题处理实务一、 如何准确认定和处理黑白合同二、施工合同约定的焦点问题(质量标准、违约责任、有效的工程担保等)三、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四、 关于转包及分包的若干问题五、单方停工及中途退场应如何处理六、工期延误、窝工损失的确认与处理及证据的保全七、关于工程质量的焦点问题八、 关于工程价款的焦点问题九、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与案例分析第三部分 建筑企业工伤事故与劳动纠纷处理热点难点问题一、工伤协议的法律定位及诉讼时效二、严格区分工伤事故责任与雇佣(劳务)关系伤亡事故责任三、总分包合同与劳动纠纷四、建筑企业应如何防范劳务用工的风险五、建筑工伤事故处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四部分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一、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的区别三、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四、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五、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解释》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五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与控制一、目前建筑市场的基本状况二、建筑企业法律合同事务的管理三、目前项目基本风险的识别与判断四、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风险及防范五、签证索赔与停工权的合理使用(事件的识别及防范)六、如何积极应对目前建筑市场的新一轮材料涨价风险七、证据资料的收集及诉讼时机的选择八、侵权法对建筑市场的影响九、《劳动合同法》对建筑市场的影响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合约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一、建设工程合约的现状二、招投标中的法律风险三、工程合同实施重点风险四、项目进度控制与法律风险--停工五、工程项目证据收集六、建设工程疑难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第七部分 合规管理的基本原理一、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1. 合规管理的定义2. 以风险为导向的合规管理3. 合规管理的本质4. 合规管理主要标准二、合规管理的价值与推动力1. 合规管理的独特价值2. 基于监管要求的合规推动3. 基于规范发展的合规推动4. 基于企业风险的合规驱动5. 基于宏观环境的合规驱动三、合规、法务、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区别1. 对法务管理的再认识2. 合规与法务的区别3. 合规与内控的异同4. 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5. 合规、法务、内控与风险管理共同点:风险防控第八部分 合规管理体系的组成与构建一、合规管理体系(系统)的组成1. 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与思维:过程方法、PDCA循环2.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组织、制度、运行、文化3. 合规管理系统黑箱:目标、环境、主体、客体与活动4. 合规管理体系的权威框架:从央企合规指引到世行诚信合规指南5. 合规管理体系的不同形态:中移动框架与西门子框架二、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1. 构建合规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内容组成与亮点2.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施工图:五环模型(原创)3. 九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原创)4. 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的四个难题:技术、认知、管理与利益5. 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的最后形态: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第九部分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难点与重点一、合规风险的识别、分析与评价1. 合规风险与内控风险的区分2. 合规义务检索与业务流程拆解3. 合规风险识别的方法:流程法、经验法、案例法、岗位权力法4. 合规风险分析与评价:可能性、后果、可视化5. 合规风险库的建设:风险登记表、分级表、跟踪表二、合规风险的管控应对1. 合规风险的应对措施类别2. 合规管控措施的职责分工:企业合规管理引导师3. 合规风险的应对层级:组织层、业务层与岗位层4. 合同事项与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5. 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框架与思路三、合规管理制度库与指引库1. 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2. 合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的结构与内容3. 专项合规管理制度4. 合规管理指引(作业指导书)的结构与内容5. 专项合规管理指引第十部分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1. 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标准2. 合规管理体系评估问卷3. 合规管理体系评估的程序4. 合规管理体系评估的内容5. 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的使用二、合规管理绩效考核与改进1. 合规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2. 表面的合规工作与实质的合规工作3. 合规工作的绩效指标设计4. 合规管理工作的奖惩实施5. 合规管理工作的逐渐改进三、法务合规内控风险及责任追究五位一体1. 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2. 五位一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3. 五位一体建设的方法:五环模型升级4. 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报告5. 一体化信息系统的框架
• 刘迅:建设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纠纷处理与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概述合同管理过程:1.合同类型确定、合同界面划分和合同形式的选择2.合同文件起草、谈判与签约3.通过合同跟踪、合同清理,及时掌握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合同5.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的处理     【案例1】: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2】:通过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签订的程序及主要条款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无效施工合同的认定【案例】:建筑公司诉某开发公司招投标纠纷案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1.加强进度款结算、防范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施工合同价款纠纷1: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施工合同价款纠纷2:结算中因工程量发生争议】2.加强竣工结算、防范工程结算风险【施工合同价款纠纷3: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予答复风险】【施工合同价款纠纷4: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3.垫资法律风险类别及防范措施【施工合同价款纠纷5:欠款及利息】【施工合同价款纠纷6:垫资】【施工合同价款纠纷7:阴阳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赔偿【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损失赔偿范围与被违约方减损义务】【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违约责任的免除】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1.纠纷解决的原则2.纠纷解决的方式【案例】:“三边工程”如何控制工期?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举措     一、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三、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四、合同风险的分类1.合同的客观风险及客观风险关注点2.合同的主观风险五、合同风险的有效防范 (一)招标投标阶段包括:投标报价信息、报价策略、报价漏项或多项的风险。(二)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三)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补充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等环节。(四)合同收尾阶段包括:合同风险管理的总结和合同风险预控指标体系的修正和纠偏。(一)投标报价阶段风险及防范1.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2. 该环节的风险防范【案例】(二)合同订立阶段风险及防范        1.该环节的主要风险2.风险防范:【案例】(三)合同履约阶段风险管理主要管控措施【案例】:合同纠纷问题--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案例】: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一样怎么办?(四)合同收尾阶段的管理1.工程结束后,合同风险管理的总结和预控指标体系的修正和纠偏  2.建立完整、详细、准确的项目资料档案3.高度重视工程款清欠4.建立合同登记档案【案例】
• 刘迅:建设工程法务
【课程介绍】本课程在对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拟从工程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践(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结合电力变电站、新能源等电力工程案例,站在合同管理的角度结合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进行探讨。前言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体系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概述合同管理过程:1.合同类型确定、合同界面划分和合同形式的选择2.合同文件起草、谈判与签约3.通过合同跟踪、合同清理,及时掌握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合同5.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的处理【案例1】: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案例2】:通过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签订的程序及主要条款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无效施工合同的认定【案例】:建筑公司诉某开发公司招投标纠纷案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1.加强进度款结算、防范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施工合同价款纠纷1: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施工合同价款纠纷2:结算中因工程量发生争议】2.加强竣工结算、防范工程结算风险【施工合同价款纠纷3: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予答复风险】【施工合同价款纠纷4: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3.垫资法律风险类别及防范措施【施工合同价款纠纷5:欠款及利息】【施工合同价款纠纷6:垫资】【施工合同价款纠纷7:阴阳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赔偿【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损失赔偿范围与被违约方减损义务】【建设工程赔偿损失有关规定:违约责任的免除】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1.纠纷解决的原则2.纠纷解决的方式【案例】:“三边工程”如何控制工期?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举措一、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三、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四、合同风险的分类1.合同的客观风险及客观风险关注点2.合同的主观风险五、合同风险的有效防范 (一)招标投标阶段包括:投标报价信息、报价策略、报价漏项或多项的风险。(二)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三)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补充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等环节。(四)合同收尾阶段包括:合同风险管理的总结和合同风险预控指标体系的修正和纠偏。(一)投标报价阶段风险及防范1.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2. 该环节的风险防范【案例】(二)合同订立阶段风险及防范1.该环节的主要风险2.风险防范:【案例】(三)合同履约阶段风险管理主要管控措施【案例】:合同纠纷问题--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案例】: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一样怎么办?(四)合同收尾阶段的管理1.工程结束后,合同风险管理的总结和预控指标体系的修正和纠偏  2.建立完整、详细、准确的项目资料档案3.高度重视工程款清欠4.建立合同登记档案【案例】

添加企业微信

1V1服务,高效匹配老师
欢迎各种培训合作扫码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