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互联网的当下,企业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品牌、技术、人才、产品等等构成企业核心的竞争力。但是,这些核心的秘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很难做到一枝独秀,因为企业经营活动与市场交流过程中不经意间自己的核心秘密就流露出去,一旦企业多年萃取的核心技术和秘密被公开或被泄露,会给本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造成巨大损害。
因此,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对本企业核心的工作秘密分等级,标注“绝密”“保密”、“内部文件 ”、“内部资料”、“内部刊物”等字样,以防止员工在交流和工作中出现保密信息外泄,同时,更应该对涉及保密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意识、保密工作技巧、保密法规等方面培训,确保公司核心经营秘密能有效得到保护,并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本课程从国家保密法入手,阐释涉密人员如何提高保密意识、如何提高保密防范工作技巧,并阐释泄密后的责任和后果。为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课程收益:
u阐释保密工作意义,强化保密意识和思想工作。
u理解保密法规内容,知法守法扛起保密的责任;
u理解工作泄密原因,查漏补缺实现防范于未然;
u掌握保密实战技巧,知行合一提升企业竞争力;
u银行人应提升的自我认知,清晰在组织中职责;
u银行人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提升职场竞争力;
课程对象:
银行涉密人员
课程时间:
半天,6小时/天
课程涉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法典》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课程赠送福利:
1、《某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1套
2、《保密相关法规》1套
3、《企业保密协议模版》1套
4、《企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模版》1套
授课方式:
讲解55%+课堂互动10%+案例15%法规5%+视频15%
课程结构模型:
课程赠送工具:
课程纲要
第一讲:提升认知——银行人员职场竞争力的职业准则
一、主动担责
导入:世界级企业选拨人才第一要素——高度责任心
1、承担责任,绝不推卸
2、不找借口,只找方法
3、优秀管理者如何体现工作高度责任心
二、诚实守信
1、诚信做人,诚信做事
2、言出必行,信守承诺
3、人生就是一个不断许下承诺和兑现承诺的过程
4、工作不负责任就是“丢失诚信”
三、严守纪律
1、纪律是组织形成最基础的准则
2、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3、遵守纪律是一种能力表现
四、以身作则
1、以身作则是自我管理的典范
2、以身作则是走向管理岗位的第一步
3、以身作则是三大管理艺术之一
五、保守秘密
案例:华为离职高层泄漏公司机密导致入狱
六、绝对忠诚
视频解析:魏征向唐王谏言vs张仪向秦王谏言
1、严格要求自己
2、严格要求他人
3、用心对待客户
4、始终坚持原则
第二讲:做好保密——如何做好银行的保密工作
导入: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案例:某国有银行女职工将保密内容泄露给同事,导致获刑二年;
案例:某企业员工泄密,导致获刑半天并处罚金20万元。
一、保密的重要性
1、保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2、保密是确保公司生存的需要
3、保密是保护人生安全的需要
二、银行为客户保密有哪些法律规定
1、核心内容
2、银行掌握的个人信息
3、我国有关对银行客户信息保密的法律规定:
u 客户信息保密原则
u 个人储蓄存款保密制度
u 单位存款保密制度
4、立法对银行保密制度的要求
三、防止泄密的六个方法
1、涉密文件规范化
2、绝密文件场景化
3、禁止机密私有化
4、非法交易禁止化
5、减少涉密范围化
6、普通邮寄杜绝化
四、保守秘密十一准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的机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中谈论秘密;
8、不在亲朋好友前谈论秘密;
9、不随意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10、不在普通通讯中交流机密;
11、不携带秘密出入公共场所。
五、保护商业秘密的9个提醒
1、新入职培训——无保留会有所失望。
2、打印纸背面——好习惯换取巧保密。
3、邮件的发送——错过的往往最重要。
4、公用的设备——不等于公用的信息。
5、会议中记录——被忽视的黄金秘密。
6、宣传与接待——“主动”的泄密者。
7、合资与合作——打着引入资金窃密。
8、私人用电脑——窃取资料惯用手法。
9、客户的交流——机密变成酒后谈资。
六、泄密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1、《刑法》的保护--第219条
2、《行政法》的保护
3、《合同法》的保护--第43条
4、《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4条、90条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u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
u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u 《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10月1日)
u 《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1995年4月2日)
u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